NACIAM 示范仲裁条款

北美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(加拿大)(NACIAM)

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、纠纷或索赔(包括关于合同的存在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、违约或终止的任何问题),均应提交至北美国际仲裁与调解中心(加拿大)(“NACIAM”),并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《UNCITRAL 仲裁规则》进行仲裁,最终解决。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: 仲裁地(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)应为 __________________。 仲裁应以 __________________ 语言进行。 仲裁庭应由一名仲裁员组成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 NACIAM 考虑到争议的性质和复杂性认为适宜由三名仲裁员审理的情况除外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。 该裁决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登记并申请执行。 可选条款 当事人亦可约定: 仲裁应全部或部分通过电子方式进行; 在符合《UNCITRAL 仲裁规则》规定的适宜情况下,应适用简易程序; 本协议的准据法应为 __________________ 的法律